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的一些相關要求
更新時間:2021-12-09 點擊次數:805次
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簡單來說它是一種輔助人員安全疏散和消防作業的消防系統。其主要功能是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能夠提供照明條件,利于逃生人員在事故發生時看清前方的道路做到安全疏散?,F在城市的大型建筑是越來越多,這些建筑的內部結構是比較復雜的,相對人員的密集程度也是很高的?;馂囊坏┌l生,若沒有正確的疏散引導路線的話,很容易造成混亂,而危機人身安全。對于這是現象,人們設計出了這種系統。
本文就對此系統的一些相關要求進行說明:
1、應急轉換時間:
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的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5s,高危險區域使用系統的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0.25s,人員密集場所的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1.5s;
2、應急工作時間:
不同場所應急時間不同,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決定;
3、消防應急標志燈具的表面亮度:
僅用綠色或紅色圖形構成標志的標志燈,表面亮度不能小于50cd/m2,亮度不能大于300cd/m2;
4、光通量:
應急狀態下的光通量不能低于其標稱的光通量,且不小于50lm(流明);
5、系統自檢:
系統主電持續工作48h后每隔(30±2)d自動由主電工作狀態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并持續30~180s,然后自動恢復到主電工作狀態。系統主電持續工作每隔一年自動由主電工作狀態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并持續至放電終止,然后自動恢復到主電工作狀態,持續應急工作時間不少于30min。在實時監控和在發生火警后,系統能夠實現啟動應急照明預案和疏散指示預案的功能。并可通過矢量圖,直觀、準確地顯示出發生火警的具體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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